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巍山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医院于1993年9月30日成立了董事会(2018年章程改称理事会)。理事会人选由赠资方代表与市政府协商确定,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章程》。

医院董事会《章程》在1995年、2004年、2008年和2018年进行了四次修订,根据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对有关内容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章程》明确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在东阳市委、市政府主导下,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由理事会、监事会和院长三部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配与制衡,医院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院长为法人代表。理事会内设办公室,下设不脱产的理事会医院发展委员会和理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根据理事会《章程》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的权责分配和人员组成是:
理事会是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为医院权力机构,把握医院发展方向,确定医院发展战略、规划、行使重大决策,决定院长人选(报东阳市委、市政府批)、评价考核院长工作绩效、确定院长激励方案、监督检查医院财务活动。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5至9人,首届理事会人选由市委、市政府、赠资方协商确定,以后各届人选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市委组织部门考察确认,由市政府公布。

监事会的职权和人员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院长权力行使监督,检查医院财务运行和管理、行风建设,听取病人代表意见并反馈。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2名(兼职),人选由市政府和理事会协商确定,市政府公布。2008年7月修订的理事会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其职能由医院财务审计委员会承担。

院长的职权和院级行政领导班子的人员组成:
院长为医院法人代表,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行使部分组阁权,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院长助理和主办会计;聘任或解聘职能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科主任;拥有招收、聘用、辞退和奖惩职工的权利。 院级行政领导班子设院长1名、副院长3-4名,分别由理事长和院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理事会聘任。以上人员每届任期四年。

医院发展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职责是为理事会制订医院的远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对医院重大建设项目和贵重医疗设备投资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效率和效益提出建议与措施。

财务审计委员会会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职责是对医院财务运行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将检查情况、审计结果以及对医院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书面报告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