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卫生系统院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人浏览

 

各医疗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深化拓展武义“后陈经验”,创新完善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体系,根据市纪委要求,在全市各级医院建立院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监会)。现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结合“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单位院务监督工作,完善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民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民主监督促进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和谐,以民主监督带动医院健康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1.完善院务管理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完善会议、人事、财务、采购、基建、审批、公示等制度。

2.建立院务监督机制。在原有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建立院务监督的新机制,选举产生院监会,使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日常化。并在常态化院务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完善和提高。

3.党纪法制宣传教育。各医疗单位要通过学习党纪条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组织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院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院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医院党政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代表医院广大职工对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对医院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院务公开情况及其他重要医院管理事项进行监督;

3.主动收集广大职工和患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本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四、基本权利

1.知情权。列席医院领导班子召开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它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向医院职工和患者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院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医院管理事务和医院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

3.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及违反政策规定等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医院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建议就有关问题召开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

4.审核权。对院务、财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院级拟上报申批或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职工民主理财,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各单位可确定具体金额),符合规定的即加盖公章;对院级资产处置、药品及设备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程监督。对需报上级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院方报批。

5.调查权。根据职工意见建议或工作需要,对院务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院监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医院领导班子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院监会可提请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市卫生局反映。

五、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完成医院党组织和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授权监督事项,切实维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正确行使职责,不直接参与院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不干涉医院领导班子正常工作;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公道正派,不假公济私,不滥用权力;

5.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组织的活动。

六、监督内容

1.对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奖金和福利的分配、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干部职工聘任和工作岗位调整,医院招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方面进行监督。

2.对医院人事任免的监督。对医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医院干部的管理等进行监督。

3.对医院小额修缮项目的监督。对小额修缮项目立项、招投标、标后管理、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对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对医疗设备、后勤、药品等大宗物品采购等进行监督。

5.对医院经费管理的监督。对医院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实施定期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性、票据与备用金使用的规范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自主经营的食堂财务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履约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款存放情况等进行监督。

6.对院务、财务公开的监督。对医院是否按规定执行院务、财务规范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7.对其他院务事项的监督。监督由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单位组织召开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会议,听取社会、患者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单位提出建议。

对以上监督事项,院监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医院党政班子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建议未被采纳的,应向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报告。

七、监督方式

1.审核式监督。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抽查审核。院监会不定期召开例会对财务进行集体审核,并对院务、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审核。

2.民主式监督。通过意见箱、院监会电子信箱等途径,听取广大职工和患者的意见,广泛了解职工、患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医院党政班子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式监督。院监会主任列席并参加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4.督查式监督。对小额修缮项目管理、院务、财务公开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医院落实整改。

八、监督程序

1.收集意见建议。院监会负责民意收集人员要定期围绕干部职工和患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2.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对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院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医院和干部职工权益等工作确定监督事项;

3.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4.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监督职能科室办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职工和患者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对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院监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院务监督工作情况。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

2.学习培训制度。主管部门每年组织院监会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院监会应每季度开展集体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3.履职报告制度。院监会应每季度向医院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院务监督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及时接受局纪检监察室的指导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由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院监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和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5.工作台账制度。院监会应建立基本情况、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等工作台账,以备查阅。

6.申诉求助制度。院监会成员在受到无理阻扰或打击报复时,可向医院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申诉求助。医院党组织、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

7.保障制度。院监会要做到“六个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公章、有意见箱(另设网上电子信箱)、有公开栏(有条件的医院应在医院内部网上设置院务监督专栏)、有工作日志,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医院应予以一定的经费保障。

十、产生程序及要求

院监会是医院民主监督组织,由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医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局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下对院务实施监督,向医院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院监会任期与职代会相同,原则上与本单位职代会同步换届。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照产生程序和要求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对个别院监会成员进行补选或罢免、准予辞职、终止职务。

院监会履行职能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1.院监会的组成。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干部职工超过1000人的医院可增至7名。具体职数由医院领导班子或职工代表会议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院监会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其中医生代表不得少于院监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院监会主任原则上由医院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其他人员担任院监会主任、副主任的,在任职期间享受医院中层正副职以上待遇。院监会成员应享受一定的补贴和报酬,对监督作用发挥明显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院监会的选举。院监会成员候选人由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根据任职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市卫生局审查同意,由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院监会主任、副主任由院监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局纪检组备案。

3.院监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职工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院情并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4.院监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院监会主任的医院党组织班子成员外,医院其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负责人事、财会、基建、采购等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院监会成员。

5.建立院监会成员退出机制。院监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⑴医院职工大会或医院职工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⑵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⑶存在其他不宜担任院监会成员情形的。

十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入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业廉洁行医工作的领导。要把实行院务监督制度、加强医院民主监督纳入医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市卫生局将把院监会的管理列入日程,每年组织举办一次培训班,提高院监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反映的医院领导班子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院监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医院事务的积极性,为加强医院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医院要充分尊重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院监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院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院监会成员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4.市卫生局要建立院监会工作考评机制,将院监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中共东阳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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