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公众及新闻媒介采访的规定
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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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及新闻媒介提供病人及医院情况,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病人家属及朋友了解病人的情况,由负责该病人的医护人员回答。公安司法部门或新闻媒介了解病人的情况,由事业发展部、医务部负责人会同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该病人的经管医师负责回答。
二、向新闻界发布有关医院情况,由事业发展部会同医院新闻发言人、有关科室或指定的人员负责。
三、摄病人的照片,需征得病人或监护人书面许可,由负责该病人的医护人员联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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