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人浏览
一、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群众性活动的严重伤亡事件;
2.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投毒案;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交通事故;
4.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5.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10人以上的火灾。
6.公共场所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7.一次中毒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7人以上或中毒人员身份特殊的中毒事故;
8.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肺炭疽 、非典型肺炎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9.重要涉外事件:如外籍、港台等重要人员的重病救治等。
10.其他重大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人以上的。
(二)报告程序
1.凡属上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伤员送我院救治的,“120”、急诊科等科室的医务人员在积极救治伤员的同时,应及时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员数等情况,以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医院办公室和总值室。
2.医院办公室和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好记录,核实有关情况,以最快速度向医院主要领导和市卫生局、市委市府有关部门直报。
3.医院办公室和总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伤员的病情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将后续情况报告医院主要领导和市委市府有关部门。
4.凡涉及传染病和中毒的重大特发事件,院办和总值班人员须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5.总值班手机号码:699996(政府虚拟网)
6.监控室内线电话:8012
7.报警内线电话:8110 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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