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人浏览
一、组织领导
(一)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院长、党委书记负总责。
(二)根据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内容,分别建立相应的机构: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
2.医院职业道德(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办、院办、人事科、财务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
(一)院长
1.对医院行政系统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落实医院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医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4.深化院务公开,规范各种会议、公务接待和外事工作。
5.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6.加强行政职能科室的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
7.规划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事、分配、就业招聘工作中廉政建设。
8.加强和规范医院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9.加强医院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管理。
10.建立每年一次同行政班子成员谈话制度。
11.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2.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安全,严禁私设“小金库”。
13.指导、制定和完善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
14.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督查,防范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1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分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
(二)党委书记
1.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总责。
2.对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完善和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4.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等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5.深化党务分开,规范党群会议制度。
6.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7.规范、完善医院收费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
< 上一篇:行政办公区管理制度[ 07-26 ]
下一篇: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 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