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6日| 人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制订东阳市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督查对象
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
二、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成员:由党办、院办、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督查成员职责分工:
党办、门诊部、总务处负责人:督查红包、回扣,文明服务情况。
院办、人事科、设备科负责人:督查制度落实情况。
医务部、药剂科负责人:督查合理用药,优质医疗情况。
财务科、护理部、审计科负责人:督查科室“小金库”。
三、督查内容
(一)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党委。
(二)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院党委,由党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三)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四)严禁各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六)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七)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八)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九)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十)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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