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
作者:李斐铭|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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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共有123家医院榜上有名,我院名列其中。浙江省有三家医院入选。
院务公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科学管理和解决群众就医热点难点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卫生部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推介工作,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卫生部抽查、复核和公示,123家医疗机构脱颖而出成为“示范点”。
我院实施院务公开已有20多年,较早实行财务、人事、物价等公开,并率先推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近年来,我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确定了“为提高而公开,为改进而公开,为群众满意而公开”的工作目标,成立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构成了一个“环路式”的院务公开工作环,提升了院务公开的推行力。医院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扩展到向社会公开、向病人公开和向职工公开等三方面,同时明确了公开形式和内容、时限、程序,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为了拓宽院务公开的覆盖面,医院建立了多媒介公开平台,通过各种会议、文件、院报、网站、健康宣教手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病人、职工公开各种信息。
在院务公开中,我院特别重视信息反馈,医院建立了四条反馈途径,一是面向职工的网络直报,职工随时可以通过内部网络系统对院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收集的反馈上千条。二是面向病人的座谈会、意见箱和意见本;三是面向社会的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四是面向社会的行风监督员会议制。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到院务会讨论后落实。
为防止院务公开“走过场”,我院推行“三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了院务公开的实效性。一是与“阳光工程”相结合。医院将阳光用药的公开范围细化为阳光采购、合理用药、药品控制等三个方面,并将药品阳光采购的公开范围扩展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工程等五项内容,各部门根据工作范围负责公开内容的整理汇总,通过内部网、门户网、院报、墙报、触摸屏等载体向病人、社会和职工公开,丰富了院务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公开的社会效果。
二是与医院改革相结合。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前,医院提前公开本年度拟推行的改革措施,向全院各科室下发征求意见表征集意见。职代会上,医院下发改革方案草案,请职工代表与职工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后,产生了较大的效益,推动了医院改革与发展。
三是与持续改进相结合。医院建立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运行缺陷直报制度,每月一次对医院运行绩效、存在问题,在院周会上向班组长以上干部公开,并在科务会上向职工传达,全院干部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向医院报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医院每月组织一次由职能部门和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这项制度提高了职工对院务公开情况的参与度,每年有200条以上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起到了推进持续改进和提高院务公开实效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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