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璐 李水根|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6日| 人浏览
“在我做院长期间,我们的董事会不仅要求我计划好下一届院长的几个合适人选,甚至还要看到再下一代,有哪几个人是值得用的。要让他们得到成长的机会,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去历练。所以这和目前通行选院长的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虽然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在诸多方面均有突破,但总体而言,尚未涉及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等深层次改革问题。”在日前举行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论坛”上,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洪山说。
事实上,作为公立医院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小岗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已经走过20年。在他们看来,要让公立医院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就是要落实其独立法人地位,赋予其应有的自主决策权,保障和规范院长的职权。论坛期间,与会代表就如何在落实公立医院法人地位前提下选好院长,该给院长多少权力,以及如何激励、监督院长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讨论。
东阳实践
院长提名第一动议权在董事会
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应争先表示,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希望形成一项制度,能让政府放心由医院的管理层代为经营医院,并保证医院达成符合政府和社会希望的目标。赋予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就是希望通过改革,让医院在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下,实现自主经营,自主确定干部体系,自主确定管理架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独立法人的公立医院,干部任命能够自己说了算,医院建设投资能够自己说了算。
应争先介绍说,该院院长提名的第一动议权在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即可。目前,该院董事会的9名成员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两名政府官员代表、3名专家型代表、两名职工代表组成,负责行使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院长则拥有部分组阁权、人事聘用辞退权、中层干部任免权、内部分配权、医院运行管理权和部分投资决策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后,东阳市人民医院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应争先说,在法人治理的制度保障下,东阳市人民医院的管理成果能得到更好延续。东阳市人民医院《董事会章程》是医院运营的总纲,院长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医院的定位、发展目标等重大问题,决策权在董事会,不受院长更替的影响;东阳市人民医院形成的医院文化,包括为民办院的宗旨、创建浙中名院的目标、低成本广服务的经营策略、敬业创新的精神等核心理念,已深入职工心中,不会因为院长的更替而改变。更重要的是,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卸任后,既不离开领导岗位,也不离开医院,而是进入董事会,担任常务副董事长。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可以实现权力的平稳交接和让渡,也可以运用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卸任院长的个人影响力,保障医院管理成果得到顺利延续。
李洪山表示,东阳市人民医院20年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使医院摆脱了管办不分的乖离体制,确立了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医院的自主运行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目前看,改革使东阳市人民医院摆脱了以药补医的怪圈,创立了基于医疗增加值为主导的医院经济运行新模式,创立了全面降低医疗费用为主导的内容运行体系,大幅降低了药占比及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更大幅提升了医院自我发展能力。
观点1
选院长既要讲规则也要走程序
新加坡国立健保集团综合诊疗所总裁梁友铭介绍说,该集团的董事会会长是由卫生部委任的,一般都是有相当社会名望的人。集团的总裁由卫生部和董事会会长共同决定。总裁在卸任前,必须向董事会提出可能成为继承人的几个人选。同样,对于有才干的医生和行政人员,卫生部同样是有概念的。也就是说,在新加坡的医院里,前任领导承担着下任领导的选拔培养责任。也就是在决定一个医院最高领导的时候,是由一个组织来集体决定的,而不是由一个人决定的,必须首先由前任院长推荐,再进入董事会讨论。卫生部门没有直接参与选拔过程,但最终结果出来之后需要其“点头”认可。
应争先表示,通过新加坡的经验可以看出,选院长就是要选出最优秀的人选进入最重要的岗位。新加坡选院长讲的是规则,我们国家选院长大多讲的是程序。不管是遵循程序还是遵循规则,关键在于抓住几个要点,即选院长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应该是对医院发展真正关心并且承担责任的人;应该是对院长的候选人和医疗卫生行业真正了解的人;应该是能够保证在选院长的过程中秉公办事的人。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邢以群提出,优质医疗资源稀缺众所周知,但大家可能会忽略更为稀缺的优质医疗管理人才。可以说,能选到一个好院长是医院的福气。要把偶然性的选择变成必然性规则,就需要建有法定程序。目标、规则和程序、条件都非常重要。比如美国通用集团,它是如何不断找到懂得通用电气的价值观,又能够带领组织在新形势下不断前行的领导人?答案就是董事会有一个成熟的遴选接班人的制度,选出一任接班人要花多年时间。但规则很明确,程序很清晰,因此就基本能够保证选到一个合适的领导人,即使董事会换人也不会对结果构成影响。
浙江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主任陈海啸表示,自己虽然拥有选择院长和副院长的权力,“但无论是选院长还是选副院长,都是在医疗中心的党政联席会主导下选取,政府没有决定权。”他认为,方法好不好还需要检验和评价。此外,院长、副院长的退出机制也是保证好领导上位的一个方法。否则院领导选上来以后,没有退出机制,过一段时间发现他不能胜任,想让其卸任就非常困难。
观点2
“拉郎配”难保管理成果顺利延续
应争先表示,医院实行法人治理,也是希望院长平稳交接的成功率更高,医院的管理成果可以顺利延续,这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在我做院长期间,我们的董事会不仅要求我计划好下一届院长的几个合适人选,甚至还要看到再下一代,有哪几个人是值得用的。要让他们得到成长的机会,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去历练。所以这和目前通行选院长的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根据东阳市人民医院的管理体制,副院长、院长助理均由院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科主任、护士长以及其他岗位人员,院长拥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力。应争先说,医院的后备干部都在医院内部产生,外面的人是不能来医院做领导的,这也是医院多年形成的管理文化。他认为,副院长由谁任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副院长是院长提名的,那么他就只需对院长负责,可以节省很多精力用在管理上。
邢以群认为,选院长切忌“拉郎配”。谁当院长,谁当书记,谁当副院长,肯定不会是简单任命。否则,用简单任命方式形成的领导班子,磨合成本会比较高。这就相当于“先结婚、后恋爱”,磨合好了,可能走下去;磨合不好,就只能各奔东西,再换新人。有的国企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拉郎配”而实力大受损耗。他说,选院长,程序上谁来提名都可以,但需要做的是责任明确,信息透明,激励监督机制到位。如果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那么医院副院长就应该由院长提名,再经由政府同意。院长提名一定会去寻找一个既志同道合又能力互补的人选,但相应的责任一定要由提名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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