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6日| 人浏览
序号 |
制度内容 |
具体内容 |
|||
---|---|---|---|---|---|
1 |
制度目的 |
加强全院职工各类休假的管理,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
2 |
制度目标 |
确保全院员工100%按照医院制度休假和销假。 |
|||
3 |
适用范围 |
3.1适用部门:全院 3.2适用人员:全院员工 3.3制度性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
|||
4 |
定 义 |
|
|||
5 |
制度内容 |
5.1职责分工 管理职责:院办 实施职责:全院员工 5.2工作流程 暂无 5.3工作标准 5.3.1原则 5.3.1.1各类假期的申请和销假均实行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休假,以及超出期限的休假都视为旷工。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本科全年工作的季节性变化,在工作闲淡期间安排职工休假,保证工作忙季上班人员。 5.3.1.2各类假期的请假标准和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1.3除产假、病假、丧假及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5.3.2请假 5.3.2.1新HRP软件上线以前 5.3.2.1.1填写审批表 职工需要请假时,提前5天先填写一式两份《职工请假审批表》(申请年休假的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进行审批。申请病、产假的,需执《疾病证明单》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5.3.2.1.2审批 审批流程按人员类别分三种: (1)普通职工: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2)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3)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申请婚假的,还需由党办签署意见)。审批单汇总至医院办公室最终核准。 5.3.2.1.3将《审批回执》交到科室 职工获得审批后,凭审批表到主管职能科室领取《职工请假审批回执》,交到科室。 5.3.2.1.4完成请假手续办理 5.3.2.2新HRP软件上线以后 5.3.2.2.1假期的申请和批准在OA上进行,只有经过批准的假期才能在员工的排班系统中体现。 5.3.2.2.2假期申请和批准的时限、权限与既往相等同。 5.3.2.2.3系统自动产生考勤表格。 5.3.2销假 5.3.2.1假期未休完就回院上班的,本人须提前三天到主管职能部门书面销假。未按照程序销假的,不能享受提前上班各种补贴。 5.3.2.2休完假期按时上班的,由科室负责人或负责排班考勤的人员向主管职能部门电话报告。 5.3.2.3休完假期后未按时上班的,由科室负责人或负责排班考勤的人员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5.3.2.4需要续假的,如无特殊情况,应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3.3审批要求 病假审批须出具有关证明,按《职工病假管理规定》休假;婚假审批须出具结婚证书;丧假申请条件为直系亲属死亡。 5.3.4 相关规定 5.3.4.1假期待遇 5.3.4.1.1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医院改革方案》执行。 5.3.4.1.2对每个职工的年休假只要科室工作安排允许原则上每年假期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假期天数不多于可休天数,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拆分,休假的天数必须和所请的假期天数一致。确实工作需要提前返回上班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上报办公室备案。年休假期期间不享有误餐费。 5.3.4.1.3年休假期间,按本人所在岗位当月总工资标准的75%发放,行政后勤人员由财务科按当月工资计算后发放,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计算发放。 5.3.4.1.4科室主管按科室工作状况合理安排年休假,安排休假不增人,不减岗。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完成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年终时由医院按公出发放补贴,标准为300元/天。 5.3.4.1.5超额安排假期休息日的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5.3.4.1.6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各类假期的请假条应于请假当月附在部门考勤汇总表上一起上报院办。如职工提早结束假期上班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其请假条上注明。 5.3.4.1.7病假4个月以上要求上班的,如恢复上班不足2个月又请病假的,前后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5.3.4.1.8各部门、科室要严格各类假期的审批和管理,切实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对管理不善的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5.3.5其他 请销假流程实现电子化后按照电子流程管理,细节另行规定。 |
|||
6 |
监督评价 |
6.1监督部门:院办及各相关职能科室 6.2奖惩:参照《改革方案》 |
|||
7 |
相关制度 |
|
|||
8 |
制度依据 |
|
|||
9 |
工作表单 |
9.1《全院病事假考勤统计表》 9.2《国庆节员工安排休息情况报表》 9.3《春节期间上班情况统计表》 9.4《东阳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9.5《东阳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销假审批表》 9.6《东阳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提前结束产假申请表》 |
|||
10 |
待修订 内容 |
|
|||
11 |
维护时间 |
每年5月 |
|||
12 |
审 核 |
职能部门主任 |
吕志军 |
审核日期 |
2017-6-7 |
分管领导 |
吕 忠 |
审核日期 |
2017-6-30 |
< 上一篇:院务公开制度[ 08-06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