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达成义乌东方医院合作经营意向

作者:阿酩|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4日| 人浏览

 

 

 

 

  

 

        我院与义乌东方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医签字(草签)仪式日前在我院举行。应争先院长代表医院和义乌方代表签署了《合作经营义乌东方医院协议(草案)》,标志着我院参与义乌东方医院的意向正式达成。据悉,该项目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签署正式协议后,合作经营事项即可正式展开。

 

  义乌东方投资管理公司旗下的义乌东方医院位于义乌市环城南路与义东路交叉口,占地100亩,预期规模可达三甲医院的医疗用房土建已经基本建成,装潢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预计明年年中可投入使用。由于这家医院的经营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团队,义乌方面主动到我院寻求支持,表达了强烈的合作意愿和对我院的充分信任。双方经过数月的磋商,终于达成了合作意向。

 

  据悉,合作经营的东方医院将是一家混合所有制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由民营资本控股,国资部分接受政府部门监管。这家医院由一家我院参股的公司和义乌东方医疗投资管理公司合作经营,我院参与合作经营的形式是,为东方医院提供有效运行所需的医疗运行经营管理团队及医疗运行及经营管理资源,并不涉及货币资本投入,管理资源等无形资产折合成一定的股本比例,参加收益分配。

 

        按照协议草案,东方医院将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模式进行管理,董事会由投资双方的代表共同组成。

 

  跨越国有和民营的所有制樊篱,涉足混合所有制办医,是我院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尝试,对于扩大医院影响力,强化学科建设,实现浙中名院和国际化医院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关专家认为,国有医院与民营资本开展合作办医,公立医院可以发挥管理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民营资本能够发挥其资本实力和灵活的机制优势,这种合作模式符合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方向,对推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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